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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9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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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冷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容器應設有2臺專用的完全單獨的自動制冷裝置。每臺制冷裝置包含1只壓縮機及其原動機、蒸發器和冷凝器;(2)制冷裝置應符合有關規定。在海水溫度達32"C和環境空氣溫度達45"C時,每一臺裝置的制冷能量和自動控制應能在24h內連續運轉情況下,保持二氧化碳容器不超過所需的溫度;(3)當任一臺制冷裝置失效時,另一臺應能自動啟動。制冷裝置應設有就地手動控制裝置;(4)每臺電動制冷裝置應由主配電板匯流排通過單獨的饋電線供電;(5)制冷裝置冷卻水應由至少二臺冷卻水泵提供,其中一臺為備用泵。備用泵可以是用于其他用途的泵,但運用此泵供應冷卻水時,應不會影響船上其他的重要設備的供水。
6、對用于載運油箱中備有自用燃料的機動車輛的裝貨處所,所備二氧化碳的數量應能放出的自由氣體體積至少等于此種至大的能夠密封的裝貨處所總容積的45%。7、對滾裝船的圍蔽裝貨處所,所備二氧化碳的數量應能放出的自由氣體體積至少等于至大處所總容積的45%。8、這里所指的二氧化碳自由氣體的容積應以每千克相當于0.56m計算。
二氧化碳滅火器稱重法檢查:(2)每月測量一次重量減少5%時,應充氣。二氧化碳的檢測方法——稱重對比法:稱重對比,用稱得重量減去鋼瓶殼重量(此重量數一般鉛印在鋼瓶頸部“W:空瓶重量符號KG")就是被測鋼瓶內二氧化碳的氣量(克)。例如:某司用的是2公斤二氧化碳滅火器,鋼瓶頸部鉛印的鋼瓶殼重5.8公斤(W5.8),正常二氧化碳鋼瓶總重應為7.8公斤。①計算:氣量=瓶總重量-瓶殼重量;②對比:實際氣量2000克,如充氣量低于1900克,即應充灌新氣。
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范圍: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額定電壓6000V以下的電器及油脂等的火災。但不適用于撲滅金屬l鉀、鈉的燃燒,二氧化碳的導電性差,電壓超過6000V必須先停電后滅火。注意事項:二氧化碳滅火器一般每季檢查一次,當二氧化碳重量比額定重量少1/6時,即應灌裝。二氧化碳怕高溫,存放點溫度不應超過42攝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