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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9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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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要滿足什么條件?
提起離婚要滿足什么條件? 1、向起訴離婚,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 2、提起離婚的一方,須與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其他關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離婚; 3、提起離婚的一方,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提起離婚的一方,應當向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訴狀中須有明確的請求、事實與理由,并提交證明合法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等,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等相關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據; 5、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提起離婚。

身份材料和證據材料有什么區別?
原告訴請相當于辯論中提出的論點,想要法官認可、支持訴請,必然要對此提出充分論據,即隨狀材料。 一般包括身份材料和證據材料兩方面,身份材料用于證明原、被告均為適格當事人(與本案有法律意義上直接利害關系),證據材料用于證明案件事實如己方陳述,己方要求均于法有據,于理可依。 立案的審核流程便是側重從形式上審核,這些材料是否齊全、合適。所以,立案應注重形式完整,例如證據和訴狀都應按照當事人數準備一人一份;立案時只需提供證據的復印件,原件留待開庭時遞交法庭查驗。

繼承被繼承人房屋遺產證明
遺產證明 1、要求繼承被繼承人房屋的,應提供該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 2、要求繼承被繼承人儲蓄或有價證券的,應提供存單復印件或銀行賬戶查詢明細單復印件或證券機構查詢單復印件; 3、依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要求繼承被繼承人其他財產的,應提供相應的權屬證明。 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證明書外,應提出如下證明: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并提交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的證明;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