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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9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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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藥1水'1多可使用4周'的規定其道理并不復雜,因為一般眼用制劑的使用說明書中的一條又一條注意事項中其實還有一條:'滴眼時瓶口勿接觸眼睛,使用后應將瓶蓋擰緊,以免污染藥品',專家對此的解釋是--眼用制劑一旦開封,極易在使用和保存過程中被淚液及空氣中的微生物污染,從而滋生安全性隱患。
專家指出,大部分的眼部疾1患,一般總是以眼藥1水或眼藥膏的形式,通過直接滴在眼睛表面來產生醫1治作用的,因此眼用制劑的實際安全有效時限事關重大,但翻翻諸多眼用制劑的使用說明書,如今即使添加了'眼用制劑在啟用后1多可使用4周'這條,往往均排列在諸多事項的末尾,加之此類說明書字跡細小,真正的眼疾1患者很少能看清,人們往往只認產品包裝上注明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很容易疏忽乃至被誤導。
有關藥品銷售部門曾為此對前來購買各類眼藥1水的顧客做過一個隨機抽樣調查,結果知曉'啟用后1多可使用4周'的,還不到10%,專家為此呼吁,此類對1眼疾1患者健康安全十分重要的注意事項,必須以醒目的提示語明顯地1標注在各類眼用制劑外包裝上,醫1療部門要提示,生產部門更有責任明示:有效期≠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