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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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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告所在地管轄的情況
由原告所在地管轄的情況 1、被告一方被注銷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院管轄。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院管轄。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的。 4、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 5、對被的人提起離婚的。 6、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離婚的。 7、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院管轄。
被偷了錢想要告,讓其坐牢卻被告知不予立案又是為什么?
立案,這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機關以及其它行政機關根據報案、控告、舉報、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對審查結果認為有事實發生并且需要追究責任的案件進行或者審判的一種活動。但往往很多人只知道“立案”的概念,對實際執行卻并不了解。比如說勞動者被單位拖欠工資,想要把單位負責人抓起來,卻被告知不予立案,是為什么?被偷了錢想要告,讓其坐牢卻被告知不予立案又是為什么?

遺產繼承立案標準
起訴狀應用鋼筆、簽字筆書寫或打印,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書寫。原告應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單位須加蓋公章、個人須親筆簽名)。 以上便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遺產繼承立案標準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遺產繼承糾紛起訴還有一點為重要的便是證據問題,當事人可以從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兩個方面進行收集,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建議是委托律師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