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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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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可以提起財產的情形
離婚后可以提起的情形。
離婚后,當事人對生效后所涉天津離婚律師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
因此,離婚后,可以提起財產的情形包括:。
1,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債務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婚姻法》第4律師咨詢6條明確規定:因一方重婚或同居關系,實施家庭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無過錯方要能舉證證實對方過錯的存在,因而在此類中采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
因為此類證據通常隱蔽性較好,實際中無過錯經常因為采集證據不力,導致法庭證據不足無法達到離婚要求賠償的目的,的辦法就是盡量多的采集合同糾紛律師各種證據,形成有力的證據鏈相互映證,當不知道怎么辦的時候可以選擇找律師解決問題。
現實生活中很多時候是會涉及到簽訂合同的問題,在簽訂合同之前相關的協議是要確定好的,以免發生不必有的糾紛。那么不用真實姓名鑒合同算不算合同?下面就由律師法律咨詢網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一、不用真實姓名鑒合同算不算合同
不用真實姓名簽合同算合同行為。
根據《》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罪是指以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變造、作廢的或者其他的產權證明作。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財產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根據更高人民《更高人民關于管轄的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如不使用本人名字簽定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以上,構成合同罪。
向起訴糾紛要注意什么?
在與他人產生糾紛不能處理時可以向起訴,但是向起訴要注意以下兩點。首先,受理糾紛要求有相關的書面協議。
根據《解釋》的規定,出借人向人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即借錢出去的時候要簽訂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借錢事實的書面證明,明確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了這些才受理糾紛。其次,涉及案件時不會受理。在中,往往伴隨著、、經營等行為,這就已經不是簡單的糾紛了,會把此類案件交給或檢察機關來管。
起訴債務糾紛?
(一)根據法律規定,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二)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還是中止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將缺席;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