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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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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辨別虛
虛的意思是開的不是真實交易的業務,是虛構不存在的。現在還是有一部分企業會虛,我們應該怎么辨別虛呢?杜絕行為發生,做一名遵紀守法的納稅人,下面萬企通小編對于如何正確的辨別虛總結了以下三點
1.銷售地、采購地距離分析
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從節約成本、方便接受服務的角度考慮,會盡量就近采購。如某玻璃生產企業生產玻璃中會消耗,從節約成本角度考慮,該企業一般不會舍近求遠去很遠的地方采購。如果明明納稅人可以就近采購,卻從他地購進,可能會涉及接受虛開。
這是省的一家建筑企業,該企業在安慶承接了一個修筑工程。在對這家企業進行檢查時,一張材料顯示這樣的信息:
貨物名稱:塊石,價稅合計99800元,稅率17%,購買方為被查單位,沒有問題。但銷售方一欄卻顯示這樣的信息 :銷貨單位為鎮江某公司,該公司注冊地在鎮江市某區某寫字樓一個寫字間。
銷售地、采購地相距1500公里,如此遠的距離,對于銷售和采購塊石來說,極不合常理。這種低價值的貨物,附近同樣會有生產,舍近求遠采購,只能指向該單位接受了虛開。隨后的調查,證實了檢查人員的判斷,該單位因接受虛開,被定性為偷稅,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虛增的成本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該行為導致少繳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被追繳,同時被處以少繳稅款一倍的罰款。


法定代表人承擔的職責是什么?
一、定義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二、任職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46條規定,擔任因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禁止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與禁止擔任董事、監事的情況相同,即因為、賂、挪用財產或者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被的(主要為經濟),以及因被剝奪政治權利,自刑滿之日起5年內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具體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11.延長離退休年齡的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免稅
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專家(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12.科技人員職務轉化現金獎勵減征50%
財稅〔2018〕58號: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科技人員股權獎勵暫不征稅
國稅發[1999]125號: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確保國家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穩定外貿、擴大內需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讓納稅人繳費人實實在在享受到相關稅費優惠,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辦稅繳費服務,是稅務部門當前的重大任務。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繳費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疫情發生以來國家出臺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和動態更新,形成了本指引,包括以下內容: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的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6.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