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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1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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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術政策提出了生產VOCs物料和含VOCs產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消費各環節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來源廣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業源、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應遵循源頭和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綜合防治原則。在工業生產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嚴格控制含VOCs原料與產品在生產和儲運銷過程中的VOCs排放,鼓勵對資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勵在生產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產品或低VOCs含量的產品。

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對于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對于不能再生的過濾材料、吸附劑及催化劑等凈化材料,應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處置。揮發性有機物的來源有哪些?VOCs來源眾多,分為自然源和人為源,自然源包括植物、濕地、草場及動物糞便等。自然源,人為源,人為源包括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及移動源(指飛機、火車、輪船、車以及柴油車的尾氣)等。這里必須說明工業源是VOCs產生的主要原因。

某些芳香胺、醛、鹵代烷烴及其衍生物、等有誘變作用。多數揮發性有機物、不安全。在室內裝飾過程中,VOC主要來自油漆、涂料和膠粘劑、溶劑型脫模劑。一般油漆中VOC含量在0.4--1.0mg/m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人體健康,促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技術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