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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6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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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狀包括哪些?
起訴狀 提出離婚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離婚起訴狀包括以下內容: 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案由:離婚糾紛。 請求:書寫原告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離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及數額,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原告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或、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主要內容包括:雙方何時相識、何時結婚,何時生育子女、子女姓名、年齡,結婚初期感情如何,為何原因要求離婚,是否是次起訴離婚,感情是否確已,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共同債務如何承擔,對于原告的具體主張應有相應的理由論述。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捺印,并注明起訴時間。
利用職權實施的拘禁、刑訊逼供、、
賂,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利用職權實施的拘禁、刑訊逼供、、搜查的公民人身權利的以及公民民主權利的案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決定立案的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案件; 法律依據:《法》第十九條規定:案件的由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在對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拘禁、刑訊逼供、搜查等公民權利、損害公正的,可以由人民立案。對于管轄的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決定,可以由人民立案。
軍人違反職責的和內部發生的案件;法律依據
軍人違反職責的和內部發生的案件;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保衛部門對內部發生的案件行使的、、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的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保衛部門承擔內部發生的案件的工作,同對案件的工作性質是相同的,因此,保衛部門對內部發生的案件,可以行使和法律規定的的、、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什么是立案 立案,這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機關以及其它行政機關根據報案、控告、舉報、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對審查結果認為有事實發生并且需要追究責任的案件進行或者審判的一種活動。

單位領導審批后如果認為符合立案條件,會呈請局領導審批(局長或者副局長),局領導審批完成后,會形成一種文書,這種文書叫做《立案決定書》,此時就真正的叫做立案了。 根據的《法》百零九條規定,或者人民發現事實或者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內,立案。也就是說是以認為有事實為基礎的,而不是以是否有報警或者報案。根據《法》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人民或者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