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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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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的、復核許可證復核期,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供一年內的衛生檢測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公共場所,應當提供一年內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場所中,涉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已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每一年對其進行一次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繼續運行。
公共衛生監測定義:是連續地、系統地收集疾病或其他衛生事件的資料,經過分析、解釋后及時將信息反饋給所有應該知道的人(如決策者、衛生的部門工作者和公眾等),并且利用監測信息的過程。公共衛生監測是制訂、實施、評價疾病和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策略與措施的重要信息來源。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的、復核許可證復核期,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供一年內的衛生檢測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公共場所,應當提供一年內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公共場所衛生標準》GB 9663~9670-1996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檢查并測試)技術規范》GB/T17220-1998
《旅店業衛生標準》GB 9663-1996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GB 9664-1996
《公共浴室衛生標準》GB 9665-1996
《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GB 9666-1996
《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 9667-1996
《體育館衛生標準》GB 9668-1996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衛生標準》GB 9669-1996
《商場、書店衛生標準》GB 9670-1996
《飯館衛生標準》GB16153-1996
《公共場所衛生標準檢驗方法》GB/T 18204-2000
《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技術標準》GB/T 17220-1998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標準》GB 50019-2003
建設項目公共場所衛生學預評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項目,在項目選址、設計階段,應進行建設項目公共場所衛生學預評價,未合格,不得運營該建設項目。服務對象:酒店、賓館、商場、綜合性的文化娛樂場所、游泳場所及其他等。
新、改、擴建公共場所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方的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項目,應進行項目公共場所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符合相關衛生要用。公共場所單位申領《衛生許可證》的,或已領取《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需進行擴、改建項目的,必須先取得建并按認可的方案施工完畢,通過公共場所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取得《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后,才能辦手續,服務對象:酒店、賓館、商場、綜合性的文化娛樂場所、游泳場所、地鐵及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