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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1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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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重要性
國家安全生產法第49條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用品”。
眾所周之,不戴安全帽易被墜物擊中頭部,安全帽不系帶子,彎腰低頭作業時易掉落,失去安全保護作用;不戴護目鏡易被酸堿等化學品刺傷眼睛;不穿工作鞋易被地面尖物戳傷或鋼鐵傷,砸傷;特殊工種不穿絕緣鞋易發生觸電事故。勞保用品具有較強的防御傷害的作用。其正確穿戴與否,或穿與不穿,其結果有著明顯的不同。不正確穿戴就起不到應有的保護作用;不按規范穿戴,作業中人身安全就無法得到保障。
勞保用品不能“帶而不用”
當前,隨著我國職業健康水平的不斷提高,職業健康防護制度的日趨完善,各行各業都很重視職業健康防護。為了確保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很多用人單位都會根據工種的不同發放勞動保護用品,許多規章制度都把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列入其中,作為保護勞動者安全的必要措施,這些措施對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起到了極大的保護作用。不使用或者不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不僅給現場安全生產帶來了隱患,同時還極大危害著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應該引起各級勞動部門和勞動者的高度重視。
用人單位不能把勞保用品一發了之。企業要把勞保用品列入企業日常性的安全檢查工作中去,在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也要檢查勞保用品是否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者要提高自我職業健康防護意識,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也是對自己安全負責的具體表現。
勞保用品的作用
保用品全稱勞動防護用品,指的是:生產企業作業現場涉及有職業危害因素(或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有生產經營單位給予配備相適應的防護用品,以降低或杜絕職業危害(或者職業病)。勞動防護用品有兩個方面的意義:1、能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2、能規避企業的用工風險,也就是作業人員患上職業病后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以及其他影響。而勞動防護用品以舊換新的意義和作用有四個方面:1、使企業管理人員能明白,配備的防護用品是否是正常使用而損壞;2、使作業人員明白,防護用品發來不是觀賞或者擺設的;3、能從不同的崗位、不同的防護用品以及不同的人員更換防護用品的頻率來約束和教育不愛惜防護用品的人員,從而降低企業成本;4、可以將廢棄的用品進行分類有效的收集,如有的能回收利用、有的是危險廢棄物等,從而能規避作業人員亂扔物品的習慣,促進環境保護,從而提升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