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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9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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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防護用品主要指防護手和前臂皮膚污染的手套和膏膜。(一)手套:防護手套必須足夠結實,確保在工作過程中不破損或開裂。皮革或縫制的工作手套不適合處理化學品時使用。在戴、脫手套時,確保工人裸手不接觸污染手套的外面。(二)防護油膏:在戴手套感到妨礙操作的情況下,常用膏膜防護皮膚污染。干酪素防護膏可對、油漆和染料等有良好的防護作用。對酸堿等水溶液可用由聚丁酯制成的膠狀膜液,涂布后即形成防護膜,唯洗脫時可用等溶劑。防護膏膜不適于有較強摩擦力的操作。
消毒劑、消毒器械的名稱、劑型、型號、批準文號、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圍、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壽命等應與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許可或備案時的一致;衛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應當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的范圍。
產品標注的執行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有關規范規定。國產產品標注的企業標準應依法備案。
殺滅微生物類別應按照《消毒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表述;經審批的消毒產品殺滅微生物類別應與衛生許可時批準的一致;不經審批的消毒產品,其殺滅微生物類別應與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消毒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一致。
消毒產品對儲存、運輸條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應在產品標識中明確注明。在標注生產企業信息時,應同時標注產品責任單位和產品實際生產加工企業的信息(兩者相同時,不必重復標注)。
未列入消毒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不得標注任何與消毒產品管理有關的衛生許可證明編號。
消毒產品的銷售包裝應當印有或貼有標簽,應清晰、牢固、不得涂改。
消毒劑、消毒器械、抗(抑)菌劑、護理用品應附有說明書,其中產品標簽內容已包括說明書內容的,可不另附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