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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1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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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叉車鉛酸蓄電池的維護及注意事項:
1、蓄電池在使用前應進行初充電,初充電不足將影響蓄電池的額定容量。
2、蓄電池投入使用時必需處于充足電狀態,充電不足的電池不可使用,使用我公司原配充電機,“布滿指示燈”亮表示布滿。
3、蓄電池應盡量避免過充電和過放電(單體蓄電池電壓降到1.70V時為過放電,使用我公司原配充電機正常充電一般不會過充電)。
4、蓄電池使用后應即時充電,蕞長時間距離不得超過24小時。
5、充電時留意觀察電解液變化狀態,若有異常即時排除。
1、按期檢查電解液密度(充足電狀態下密度為1.280±0.005g/cm3,30℃),若不符必需調整。
2、長期不用的電池必需每個月進行一次增補電(普通充電方法)。
3、對于長期未用和正常使用2~3個月的電池需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4、電池在使用中若泛起落后電池應即時查明原因并對落后電池進行均衡充電。
5、電池表面、連接線及螺栓應常常保持清潔、干燥。
6、電池聯接必需保持接觸良好,以免引起火花燒壞極柱或引起電池。
7、電池內不得落入任何有害雜質,丈量電解液密度、溫度和液面的儀器器具都應保持清潔。
8、電池蓋上不得放置任何導電物品,以免造成電池短路。
9、電池充電時應在陰涼、透風、闊別明火的環境下充電,以免發生氫氣。

叉車蓄電池充電工藝:
1、如是新蓄電池,將比重配為1.26的電解液冷卻至30℃后注入蓄電池,注入量以高于保護板10~20毫米為妥,靜待6小時,液溫降至35℃以下方可開始充電。所指電解液比重均指30℃而言,不同溫度時應按下列公式換算:D30℃=Dt 0.007(t-30℃)
2、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宜超過55℃,否則應采取減小充電電流,人工降溫或暫停充電等措施。
3、蓄電池充電至飽和時,電壓和電解液比重在2~3小時內基本不上升,并冒出大量氣泡,電解液比重達1.26,單格電壓達2.4V。
4、當單格電壓下降至1.7V,電壓表電壓41V(行駛加載),電解比重下降至1.18時應及時進行充電。
5、蓄電池充電終期時,用蒸餾水或比重為1.4的稀硫酸,調整電解液比重為1.26,并保持足夠的高度。蓄電池充電始末應作電壓電解液比重記實。記實將有助于蓄電池的維護和保障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