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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2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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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進行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我國有億萬的村集體男性成員放下了手中的鐮刀和鋤頭,南下沿海或者一些發達城市務工。隨著村里面男性成員比例的減少,加之交通工具也日益方便。村里面的女性也逐步在往村外流動,一些女性也去了其他城市務工,還有一些女性則嫁到了臨近村子幾十公里的縣城或者上百公里的外地城市。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我國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城鎮化發展建設已然成為了國家經濟發展的之一,隨之而來的就是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和房屋的拆遷,之前嫁出去的女兒,已經出去了幾十年了,還有資格獲得相關土地征收的賠償嗎?
那么,要弄明白上面的問題,首先我們來搞清楚幾組概念。
外嫁女的定義是什么?
廣州市中級人民課題組關于“外嫁女”權益糾紛的調研報告中對農村“外嫁女”進行了專門的界定:“狹義的外嫁女專指與本村以外的男子結婚、仍留在本村的婦女。”
外嫁女應該如何認定呢?
我們在考慮,“外嫁女”是否有權分配補償款的時候,首先我們要考慮,“外嫁女”是不是集體組織經濟的成員。
對于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標準,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是根據《物權法》、《村民組織法》、《人民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及一些地方法規的內容,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外嫁女”有幾種常見的情形?
一、農村女嫁農村男
外嫁女嫁農村男,這種情況是為常見的。農村女沒有遷出原籍,且在原籍有承包地,男方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沒有給外嫁女分配土地或土地補償費的,應當認定為外嫁女仍舊是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遇到拆遷時,應享有與其他被征收人(村民)同等的待遇。
二、農村女嫁城市男
外嫁女嫁入了城市男之后,實踐中從保護外嫁女的權利出發,認為只要外嫁女沒有將遷入男方,則應認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原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但若外嫁女自愿將遷入了男方,應認定其喪失了原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
因此,如果仍保留在原集體經濟組織,原集體經濟組織在遇到拆遷時,應將外嫁女納入需安置的農業人口,享受與其他被農民同等的補償、安置政策。
三、喪偶或離婚
從保護婦女權益的角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婦女離婚或喪偶后,其遷回原籍生產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關權益的,一般視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
因此,如果遷回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原集體經濟組織在遇到拆遷時,享有與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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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市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是什么?如何制定?
我們來講一下,2018年城市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主要法律根據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這里面已經對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給予了明確的規定,但是這只是補償的大方向和根本原則,細化標準其實還是要各地具體制定。
各地的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按規定,應當每兩年到三年更新一次。因此,您需要具體關注各地的政府網站。補償標準的具體年限對補償也是有著明顯影響。每一年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是變化的,這也就影響到了很多被征收人的補償款在年前年后的補償可能會有區別。
但是,各位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拆遷補償標準是在征收公告發布之日就確定了的。而且,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制定也是參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這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大家一定要注意,您的補償是否合理,從這里也是可以判斷的




非禁養區范圍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距離住戶較近(50-100米),養殖臭味較大對周圍住戶造成影響,時常被投訴。但地方劃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中,沒有明確規定此類區域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選址應距住戶多遠。《村鎮規劃衛生標準》(GB18055-2000)表1中規定養豬500-10000頭時,衛生防護距離為200-800米,但規模未寫明出欄量還是存欄量。為做好事前監管和指導養殖戶科學選址,非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距離近住戶多遠?
回復:您關于非禁養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需距住戶多遠的來信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中關于畜禽養殖場選址要求規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區、商業區、工業區、游覽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建設畜禽養殖場;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選址應避開前述禁建區域,在禁建區域附近建設的,應設在前述禁建區域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界與禁建區域邊界的距離不得小于500m。 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令2010年第7號)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選址應當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 三、《村鎮規劃衛生標準》(GB18055-2000)已由《村鎮規劃衛生規范》(GB18055-2012)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