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18 09:19  
【廣告】
什么是排污許可證技術服務?
答:排污許可證技術服務是指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提供排污許可證檢查技術支持服務。主要服務內容包括:1、協助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計劃,結合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記錄,協助確定監管重點和檢查頻次。
2、協助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點檢查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許可事項實施情況并提供技術支持。
3、協助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監測、核查臺賬記錄和自動監測數據以及其它監控手段,核實排污數據和執行報告的真實性,判定是否符合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
4、協助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檢查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要求落實情況。
5、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排污許可技術支持服。
企業未驗收,但領了排污許可證的,能否生產,會不會因為未驗先投受到處罰?
答復: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需要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的,建設單位應當確保調試期間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等相關管理規定。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或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未取得的,建設單位不得對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
排污許可制有多重要?
2016年11月發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以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都明確了要把排污許可制定位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該制度凸顯了排污許可制度的重要性。安徽智源歡迎您的咨詢!
自行監測政策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第三十四條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