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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18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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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土工程地基勘察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擬建建筑物總平面位置圖,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物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可能采用的基礎形式、尺寸、預計埋置深度,對地基基礎設計、施工的特殊要求等;
2)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受害程度,并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3)查明建筑物范圍各層巖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
4)對需要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
5)查明埋藏的河道、溝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
7)在季節性凍土地區,提供場地土的標準深度;
8)判定環境水和土對建筑材料及金屬的腐蝕性。
勘察設計地質勘察物探
客觀地說,具備地質勘查資質并不是勘查工作高質量的充分條件,但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有效維護了勘查市場秩序,從源頭(人員、設備等)上保證了從事勘查工作所必須的基本條件,同時對勘查單位的勘查行為具有強制性的約束效力,如地勘單位從事勘查工作必須具備資質條件,不得超越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從事勘查活動,不得弄虛作假等,對保證勘查工作質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地質勘查資質管理部門不能直接對具體的勘查項目質量進行控制。地質勘查資質是一種行業準入機制,資質單位的作業質量受其技術人員水平、設備儀器質量、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完備程度和可執行性約束,但具備勘查資質并不是勘查工作高質量的充分條件。
我國的地質勘查報告一直以來都是由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勘查單位編制,即使取消了地質勘查資質后,絕大多數報告編制仍由以往具備勘查資質的地勘單位完成,到目前為止對報告的質量影響不大。
工程勘察通過對地形、地質及水文等要素的測繪、勘探、測試及綜合評定,提供可行性評價與建設所需的基礎資料。它是基本建設的首要環節。搞好工程勘察,特別是前期勘察,可以對建設場地做出詳細論證,保證工程的合理進行,促使工程取得的經濟、社會與環境效益。
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是中國基本建設程序中十分重要的內容之一,是固定資產投資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先導性工作。所有的工程建設項目都必須首先經過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設計,然后繪制成建設藍圖,才能進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