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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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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0年前,同濟大學潘曉東開展了《逆光條件下交通標志的可視距離研究》,該研究明確提出了早晨和傍晚,車輛迎著太陽光時的交通標志處于逆光環境中,因困難或無法視認交通標志極易讓駕駛員產生誤判甚至于眩暈。基于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壓力,每年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的喪命人數和車事故去世率均高居世界前列。遺憾的是,顯著的一個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問題,研究僅僅開展到發現問題的這一步,再無下文。
雨、雪、霧、霾等惡劣天氣環境條件下,受限于車輛燈光的光效影響,傳統的反光型交通標志形同虛設。
城市商業發達的街區以及廣告林立的道路兩側,過度的霓虹燈、照明亮化比比皆是,嚴重削弱了交通標志在道路系統中的主視認作用。

產品標準化的形成環境存在困難。我國的道路交通標志實施的 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即《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 )。至今也僅僅是開了 一個口子“道路交通標志的光學模式有逆反射式、發光式、照明式”。在南京賽康交通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續近io年的技術攻關下,相關系列產品的制造和工藝技術都達到了國際的水平。而主動發 光式道路交通標志的工藝、設計、設置、驗收等規范在該標準中幾乎沒有提及,標 準依舊主要是介紹逆反射式道路交通標志技術。這樣使得主動發光道路交通標 志在開始的推廣應用中非常乏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