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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5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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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即離婚協議書瑕疵的問題
關于財產分割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即離婚協議書瑕疵的問題 在有些區的民政機構,僅寫“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而沒有具體財產分割條款內容的協議出屢見不鮮,一方當事人又要求對共同財產予以確定的案件已有前例。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書具有財產合同性質,而合同標的具體明確,是合同形成的條件,如果分割內容約定不明,視為沒有約定,合同不可操作,歸于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的寫法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對現存財產狀態的確認,即在誰名下的財產就歸誰所有。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值得商榷。如果財產狀態一直沒有改變,不能因為簽訂“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的協議后,就認為財產所有權性質發生了轉化。

收到材料后,是否立案不合理?
那么立案的條件是什么呢? 1、有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這種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斷。 2、需要追究責任:即嫌疑人的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而依法不應追究其責任的,也不應立案。例如,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及履行有益于社會的業務上的行為。再比如沒有達到當地案件立案的標準,這也不能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其次就是這個地方有管轄范圍,大家都知道,在我國國家,不管是還是,都是有管轄區域的,不能說北京的事情你回到河南后再報案,這樣河南地也查不了,也浪費資源,因為即使他們想查,還得跑到北京去,很麻煩,當然異地報警也是會受理的,當然受理并不代表立案,受理后他們要審查,不是自己管轄的會通知你去管轄地報案或者直接把材料轉到當地,只有有管轄權的地方才會給你立案。 當然,收到材料后,是否立案都是會給你答復的,立案了會通知你,不立案也會通知你,都會給你相應的手續,如果你認為的不立案不合理,還可以向他的上級機關進行復議,這些都是正規合法的救濟途徑。

遺產繼承立案標準
起訴狀應用鋼筆、簽字筆書寫或打印,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書寫。原告應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單位須加蓋公章、個人須親筆簽名)。 以上便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遺產繼承立案標準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遺產繼承糾紛起訴還有一點為重要的便是證據問題,當事人可以從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兩個方面進行收集,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建議是委托律師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