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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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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報廢車出事故賣家有連帶責任
【案例】
“李某沒有把車轉賣給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價格賣給陳某,我只是幫他賣車而已。”楊某聲稱只是出于好心幫好友李某賣車,自己無責。
根據《高人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對何某的合理損失進行認定后,陳某賠償何某經濟損失15.6萬元,李某、楊某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借用報廢機動車造成事故的代價。
在購買二手車時,一定要審查是否達到或即將達到報廢標準,是否屬于私自拼裝、改裝車輛?是否已購買交強險、商業險等?在親朋好友向你借用車輛時,應注意審查其與車型是否相符,告知其不要酒后駕駛,如發生交通事故不要逃逸等,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社會公共安全負責。

注銷車賣他人肇事后連帶賠
案例
胡某向提交了他與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簽訂的《摩托車轉賣協議書》。協議書上約定:“胡某將登記在其名下的二輪摩托車轉讓給阿宏;轉賣后,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責任由買方承擔,與賣方無關。”因該車已強制注銷無法過戶,所以該車沒有辦理轉賣過戶的相關手續,轉讓后仍然登記在胡某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