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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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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基礎審計風險基礎審計是審計技術的新發展階段。采用這種審計技術時,審計人員一般從對被審單位委托審計的動機、經營環境、財務狀況等方面進行的風險評估出發,利用審計風險模型,規劃審計工作,積極運用分析性復核,力爭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上。除上述分類外,審計還可按執行地點分為報送審計和就地審計。前者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單位依法定期報送的計劃、預算和會計報表及有關賬證等資料進行的審計,主要適用于國家審計機關對規模較小的事業單位進行的財務審計;后者是指審計機構委派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現場審計,以調查和掌握被審單位的情況,作出準確的審計結論。

審計團隊總是因為結果的及時性不夠而備受詬病。審計結果通常以報告形式呈現,但是這要很長時間才能交付,這令股東很沮喪。鑒于風險形勢瞬息萬變,管理層通常無法忍受必須等到審計結束才能收到正式的審計報告。對他們來說,越早收到審計報告,越能迅速做出響應。
我們身處一個協作的時代,審計師作為“值得信賴的顧問”,運用的審計方法卻是“自上而下”而不是協作性的。就工作性質而言,這種審計方法適用于。但是,對于審計而言,協作性地參與或許意味著審計師們需要有經驗豐富的向導來幫助他們梳理不熟悉的業務流程。針對任何保證性的活動都運用“自上而下”的審計方法,其結果,往好了說,會造成審計和客戶互相抵觸,往壞了講,則可能導致雙方沖突。不管怎樣,這樣的結果無論對于內部審計“值得信賴的顧問”的定位,還是對于公司抵御風險的能力而言都是災難性的。

審計服務業務范圍
一、年度會計報表審計
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會計報表實施必要的審計,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二、離任審計
離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受托管理資財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監督、評價活動。其理論根據為:審計是因兩權分離后受托經濟責任的產生而產生的,歸根到底審計就是審查資財管理者對資財所有者應履行的經濟責任。現代審計中的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是離任審計的兩種表現形式。前者審查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后者審查資金運動的效果和效率情況。
三、財務報表審計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一)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
(二)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