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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8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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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滅火系統按滅火劑儲存壓力分為高壓系統和中低壓系統:
1、高壓系統是指滅火劑儲存壓力為15MPa、20MPa的氣體滅火系統。常見的高壓氣體滅火系統有IG541、IG100、IG55、IG01滅火系統等,國內常用15MPa。
2、中低壓系統是指滅火劑儲存壓力為2.1MPa、2.5MPa、4.2MPa、5.6MPa、5.5MPa的氣體滅火系統。如高壓二氧化碳、低壓二氧化碳、七氟丙烷等滅火系統。
高壓 CO2 滅火系統滅火劑在常溫下加壓液化儲存( 20 ℃時儲存壓力為 5.5MPa )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低壓 CO2 滅火系統滅火劑在- 18 ℃~- 20 ℃低溫下液態儲存(- 18 ℃時儲存壓力為 2.1MPa )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所以此二者均屬于中低壓氣體滅火系統范圍。
氣體滅火系統按保護范圍分類分為全淹沒滅火系統和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1、全淹沒滅火系統是滅火劑在規定噴放時間內使整個防護區密閉空間達到設計滅火濃度。各類氣體滅火劑均適用于此系統。
2、局部應用滅火系統是以設計噴射率向具體保護對象噴放滅火劑,并持續一定時間。目前,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是維一可用于全淹沒滅火系統也可用于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氣體滅火劑。
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基本要求:
1、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h。
此要求是需要防護區的圍護結構必須能夠抵御初期火災,使得滅火劑在防護區內在一定的時間內維持足夠的濃度,達到浸漬時間要求。
2、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
氣體滅火系統噴放時,防護區開口均自動關閉,防護區內壓強增加,必須能承受一定的壓強。防護區的泄壓面積的計算公式,就是以防護區圍護結構能承受的允許壓強為基礎計算的。
3、噴放滅火劑前,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
對防護區的封閉要求是全淹沒滅火的必要技術條件,因此不允許除泄壓口之外的開口存在,防護區開口包括門、窗、防火閥等都必須自動關閉。
自動生產線上的工藝開口,也應做到在滅火時停止生產、自動關閉開口。
4、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少于每小時5次。
目前的氣體滅火劑都較空氣重,因此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排風口應該直通室外,不具備條件的場所,必要時必須增加排風管。對于地上防護區,當防護區有開啟的外窗時,可根據情況確定是否設置機械排風裝置。
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經常有人員出入,且設備重要,因此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少于每小時5次。
5、防護區應有保證人員在30s內疏散完畢的通道和出口。

氣體滅火系統泄壓口設置要求。
一、七氟丙烷滅火系統、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由于七氟丙烷滅火劑、IG541比空氣重,為了減少滅火劑從泄壓口流失,依據GB50370《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要求規定泄壓口應開在防護區凈高的2/3以上,即泄壓口下沿不低于防護區凈高的2/3。此外,防護區存在外墻的,醉適宜設在外墻上面;要是保護區沒有外墻,就考慮設在與走廊相隔的內墻,泄壓口的面積也是需要計算的。
二、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比空氣重,容易在空氣下面擴散,為了防止防護區因設置泄壓口而造成過多的二氧化碳流失,泄壓口的位置應開在防護區的上部。依據《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93要求泄壓口宜設在外墻上,其位置應距室內地面2/3以上的凈高處。此外,已設有防爆泄壓口的防護區,也不需要再設泄壓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