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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3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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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轉勞務外包的好處
1、規避勞務派遣法規政策的風險;
2、減少因企業編制原因造成的公司工作的強度;
3、降低企業在非核心的生產環節或生產崗位的管理成本和經營風險;
4、企業集中精力專注于核心技術、業務和附加值高的業務,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5、保持人力資源配置的靈活性與競爭性,降低季節性、突發性生產招用人員的風險;
6、合理規避人力資源管理的各種潛在風險,減少勞動爭議所帶來的麻煩;
7、避免機構臃腫現象導致的運轉不靈的結果。
常見外包崗位
營業廳外包,呼叫中心外包,生產線外包,促銷外包,大堂服務外包,數據錄入外包,行政文秘崗位外包,物業后勤崗位外包(如:司機,保潔,服務員,廚師,倉儲管理員,門衛等)。
勞務外包常見的用工風險及防范措施
企業選擇勞務外包這種方式主要是可以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業運營效率、轉移法律風險、獲得專業的服務優勢,畢竟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是好的。雖然勞務外包對企業的幫助有很大,但是在使用過程中還是會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我們應該如何防范呢?
風險一、發包企業與外包人員無隸屬關系卻按照外包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加班費、外包單位的管理費核算外包費用,容易引發勞動爭議。
防范措施:
外包合同是發包方(企業)將某個項目外包給承包方(外包單位),因此在對服務外包項目進行核算時,需要按照項目單價或者項目整體進行核算,而不是按照外包人員數量、工資等方式核算。
風險二、外包單位不與外包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外包單位作為外包人員的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外包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既存在需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風險,也存在外包人員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因外包人員的工作地點在發包企業,為避免牽連發包企業,發包企業需監督外包單位與外包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外包單位提供加蓋其公章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提供外包人員勞動合同明細單(包括簽訂時間、合同期限、合同起止日期等)。
如勞動合同到期,發包企業還應監督外包單位及時與外包人員續簽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對勞務派遣工履行哪些義務
隨著勞務派遣的不斷發展,勞務派遣市場現在已經相對成熟了,不再像之前那般魚龍混雜。現在勞務派遣工與企業的正式工實行的是同工同酬的政策,在薪酬福利方面基本上是一樣的。具體來說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對勞務派遣工履行以下義務:
1、建立培訓制度,對勞務派遣工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2、根據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勞務派遣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3、如實告知勞務派遣工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4、協助處理勞派遣工與企業之間出現的糾紛。
5、督促企業依法為勞務派遣工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勞務派遣員工與正式員工有什么區別呢?
首先用工關系的不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歸屬在派遣單位,不在用人單位。
第二,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
解釋: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
第三,五險一金的繳納問題。派遣員工的五險一金可以由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協商繳納。并不需要由用人單位強制繳納。
第四,工資發放的原則不同。對在職職工而言,用人單位須按月支付工資。但是對于勞務派遣員工而言并不是必須如此。可與派遣單位協商支付費用(非工資屬性)。
注:我國《勞動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