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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1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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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化妝品成品的標簽標注應當符合我國相關的法律、行政的法規及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對化妝品標簽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的法規規定要求進行審核,對與質量有關的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檢驗
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原料采購、驗收、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供應商提供原料的合格證明;生產記錄檔案,如實記錄化妝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檢驗記錄制度,依照相關規定要求對其出口化妝品進行檢驗,確保產品合格。上述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化妝品通常與人體直接接觸,隨著人們衛生意識的不斷提高以及個人護理的日益需求,日化用品發展迅猛,延伸出種類繁多、多功能作用細化、包裝形式多樣化的日化用品。然而日化用品的快速發展的背后卻隱藏著嚴重的質量隱患,如重金屬超標、添加激的素類物質、微生物超標等等,其安全問題備受關注。
世界各國均有相應的法規來管控化妝品,以保障消費者健康。(例如:歐盟化妝品法規,美國FDCA、FPLA、USP及其他適用法規,日本JSCL、JSFA、JP等)在我國市場內銷售的化妝品都需符合中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產品標準。
日用品檢測機構根據《化妝品衛生規范》的規定,共列出在化妝品組分中禁用的化學物質有421種,限用的化學物質有三百余種。些物質具有強烈的毒性、致突變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對皮膚、粘膜可能造成明顯損傷,或者有特殊的、生化妝品中不希望具有的生物活性。但是仍有一些化妝品的配方設計者在組方中使用禁用物質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質。主要介紹一些禁用和限用的化學物質的毒性及臨床表現。
化妝品光接觸性皮炎是指接觸化妝品后,由于化妝品中某些成分和紫外線共同作用,在接觸部位或其鄰近部位引起的光毒性皮炎或光變應性皮炎。
其可能的光致敏性成分有苯酮、對氨基苯甲酸、對酸-2-乙氧基乙酯、葵子、6-香豆素、檸檬油、油、橡苔提取物、醛、甲醛和硫酮鋅等。
我們在選購化妝品時應留意其成分表上是否含光致敏性成分,再結合自身情況進行選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