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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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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實行嚴格水資源管理(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論證收費標準
一、啟動考核工作
出臺《實行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暫行辦法》,分解確立了各區縣2015年“三條紅線”控制指標;編制了《天津市實行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印發了《實行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實施方案》;開展2013年考核指標分解確認工作,為開展試點地區試考核做好準備。
二、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
由市批轉了《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方案》,從規劃水資源論證范圍、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編制與審查及規劃審批等方面,對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進行了系統規范;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納入全市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程序,規定在立項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階段辦理;印發《建設項目取用水論證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取用自來水項目在可研階段編制用水報告書,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編制了《天津市建設項目用水報告書編制導則(試行)》。
三、加快開發利用非常規水資源
編制了《天津市“十二五”再生水利用規劃》,重點規劃了再生水回用農業和生態工程,確定利用目標;印發《關于加強淡化海水配置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淡化海水利用政策和配置原則,積極穩妥進淡化海水進入部分地區市政供水管網。
天津市出臺水資源管理辦法,強調用水管理
針對天津地面沉降的客觀現實,將控沉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從編制規劃、優化水資源配置、工程防治措施等方面實施控制地面沉降綜合治理。要求市和區、縣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水資源,防止地面沉降。規定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應當遵循“優先開發利用地表水,限制開采地下水,防止地面沉降”的原則,強調“本市嚴格控制在非地熱異常區開采地熱水”,要求“利用地源熱泵技術取用地下水的,抽時應當保持采灌平衡并按照規定進行監測”。
申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申請取水許可,并繳納水資源費。對新、擴、改建設項目,需要直接從河道、地下取水的,辦理取水許可申請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使用公共自來水的,則要辦理用水計劃指標,編制建設項目用水報告書。這樣的規定,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特別是針對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辦法》新增了地下水禁采區、禁采期、鑿井條件、水井鑒定等有關規定,對地下水的開采、使用、封填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明確規定“禁止跨含水組開采地下水。揭露和穿透含水層的工程,應當采取分層止水和封孔措施,防止滲漏、串層”。
取用已探明的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取水許可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取水許可證向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并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開采開采。”
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用水報告書)水資源論證收費標準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中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要直接從河道、地下取水的,辦理取水許可申請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取用公共自來水的,辦理用水計劃指標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用水報告書。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地熱水、礦泉水儲藏情況和水資源狀況及用水實際需要,會同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年度地熱水、礦泉水開采區域及。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地熱水、礦泉水等地下水資源的使用情況定期向市報告。
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實際取水量和水資源費收費標準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費的收費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市批準。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管理和監督工作。市和區、縣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