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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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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即指建筑物基礎以下的土體,地基的主要作用是承托建筑物的基礎;地基雖不是建筑物本身的一部分,但與建筑物的關系非常密切。地基問題處理恰當與否,不僅影響建筑物的造價,而且直接影響建筑物的安危。
基礎直接建造在未經加固的天然土層上時,這種地基稱之為天然地基。若天然地基不能滿足地基強度和變形的要求,則必須事先要經過人工處理后再建造基礎,這種地基加固稱為地基處理。
地基加固處理的原理是:將土質由松變實,將水的含水量由高變低。即可達到地基加固的目的。常用的人工地基處理方法有換填法、重錘夯實法、機械碾壓法、擠密樁法、深層攪拌法、化學加固法等。
對于建造在濕陷性黃土地基上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地基基礎加固工程

地基基礎加固工程1.對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當濕陷性土層不厚、濕陷變形已趨穩定、或估計再次浸水產生的濕陷量不大時,可選用上部結構加固措施;當濕陷性土層較厚、濕陷變形較大、或估計再次浸水產生的濕陷量較大時,可選用石灰樁、灰土擠密樁、坑式靜壓樁、鋪桿靜壓樁、樹根樁、硅化法或堿液法等,加固深度宜達到基礎壓縮層下限;
2.對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可選用灰土井、坑式靜壓樁、錨桿靜壓樁、樹根樁或灌注樁加固等。加固深度宜穿透全部濕陷性土層。
對于建造在人工填土地基上出現損壞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
1.對于素填土地基由于浸水引起過大的不均勻沉降而造成建筑物損壞者,可選用錨桿靜壓樁、樹根樁、坑式靜壓樁、石灰樁或注漿加固等。加固深度應穿透素填土層;
2.對于雜填土地基上損壞的建筑,可根據損壞程度選用加強上部結構和基礎剛度、鋪桿靜壓樁、樹根樁、旋噴樁、石灰樁或注漿加固等;
3.對于沖填土地基上損壞的建筑,可按(一)的有關規定選用加固方法。
對于建造在膨脹土地基上出現損壞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
1.對建筑物損壞輕微,且脹縮等級為I級的膨脹土地基,可采用設置寬散水及在周圍種植草皮等措施;
2.對建筑物損壞程度中等,且脹縮等級為I、II級的膨脹土地基,可采用加強結構剛度和設置寬散水等措施;
3.對建筑物損壞程度較嚴重,或脹縮等級Ⅲ級的膨脹土地基,可采用錨桿靜壓樁、樹根樁、坑式靜壓樁或加深基礎等方法。樁端或基底應埋置在非膨脹土層中或伸入到大氣影響深度以下的土層中;
4.建造在坡地上的損壞建筑,除可選用相應的地基或基礎加固方法外,尚應在坡地周圍采取保濕措施,防止多向失水造成的危害。 次數用完API KEY 超過次數限制
地基基礎的加固方法地基基礎加固工程

地基基礎加固工程1、既有建筑需要進行地基基礎加固的原因大致有下列幾種情況:
(1)由于勘察、設計、施工或使用不當,造成既有建筑開裂、傾斜或損壞,而需要進行地基基礎加固。這在軟土地基、濕陷性黃土地基、人工填土地基、膨脹土地基和土巖組合地基上較為常見。
(2)因改變原建筑使用要求或使用功能而需要進行地基基礎加固。如增層、增加荷載、改建、擴建等。
(3)因周圍環境改變而需要進行地基基礎加固,如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對既有建筑造成影響、鄰近工程的施工對既有建筑可能產生影響、深基坑開挖對既有建筑可能產生影響。
(4)古建筑的維修而需要進行地基基礎加固。
2、與新建工程相比,既有建筑地基基礎的加固是一項技術較為復雜的工程。因此,必須遵循下列原則和規定:
(1)必須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來承擔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礎的鑒定、加固設計和加固施工,并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校核、審定和審批等。
(2)既有建筑在進行加固設計和施工之前,應先對地基和基礎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才能確定加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次數用完API KEY 超過次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