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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3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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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基坑工程設計或施工有重大變更時,監測單位應與建設方及相關單位研究并及時調整監測方案。
基坑工程監測的內容應包括:支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基坑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沉降、坑邊地面沉降、支護結構深部水平位移、錨桿拉力、支撐軸力、擋土構件內力、支撐力柱沉降、擋土構件、水泥土墻沉降和地下水位狀況等
深基坑工程支護技術雖已在不同地區、不同的地質條件下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經驗,甚至一些已達到非常先進的水平,但仍存在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思考或提高,以適應現階段建設的需要。
地下管線探測的數據處理首先要符合《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據此,管線數據處理過程主要分為管線屬性錄入、根據數據庫進行圖形的繪制、數據庫邏輯關系排錯檢查、數據出圖前的整飾、出圖及數據目錄的管理,各個過程環節是有著嚴密的邏輯關系的一個整體,一個環節出問題,會對下一步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在每個環節中都要盡量用計算機來進行輔助操作,實現數據處理的自動化,所有環節的處理都應遵循簡單、準確、的原則。
基坑監測是指對基坑進行性、系統性的監測。基坑監測的方法有很多,常見的幾種基坑監測方法如下:
1、基坑裂縫監測,是指對裂縫較大的部分進行針對性的監測。
2、基坑監測的豎向位移法,對檢測值確認,若基坑有隆起,則通過彈力標對豎向位移數據進行分析。
3、基坑監測中的水平位移監測,監測點往往設置在距離基坑稍遠的位置,會會造成相互間的影響,如基坑監測對施工工程不會造成影響及施工工程的環境變化對監測數據無影響。
4、傾斜位移監測,記錄基坑的傾斜度、角度變化是否正常,數據包括度數、角度、速率等。
5、深基坑水平位移監測,在預測點進行埋置測試管針對不同深度的基坑進行深度的水平位移監測。
基坑監測
1. 安全等級為一、二級的支護結構,在基坑開挖過程與支護結構使用期內,必須進行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檢測和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建(構)筑物及地面的沉降檢測。
2. 基坑工程施工前,應由建設方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第三方對基坑工程實施現場檢測;監測單位應編制監測方案,經建設方、設計方、監理方等認可后方可實施。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提高監測頻率:
(1)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
(2)監測數據變化較大或者速率加快的;
(3)存在勘察未發現的不良地質;
(4)超深、超長開挖或未及時加撐等違反設計工況施工;
(5)基坑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增大或超過設計限值;
(6)周邊地面突發較大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出現嚴重開裂;
(7)支護結構出現開裂;
(8)鄰近建筑突發較大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出現嚴重開裂;
(9)基坑及周邊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雨、市政管道出現泄漏;
(10)基坑底部、側壁出現管涌、滲漏或流砂等現象;
(11)基坑發生事故后重新組織施工;
(12)出現其他影響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的異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