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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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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裝飾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2.建筑內部消火栓的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3.建筑內部裝修不應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并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動時,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規范和法規的規定。
自然通風設施的設置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每5 層內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00 ㎡,且在該樓梯間的較高部位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00 ㎡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
2.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00 ㎡,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0 ㎡。
3.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00 ㎡。
4.可開啟外窗應方便開啟;設置在高處的可開啟外窗應設置距地面高度為1.30m~1.50m 的開啟裝置。
5.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有效面積計算應按式(3-10-1)計算,與自然排煙相關要求相同。
1.垂直疏散區域及其擴展區域的供電
每個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擴展區可按一個獨立的防火分區考慮,并采用垂直配燈方式;建筑高度超過50m 的每個垂直疏散通道及擴展區宜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
2.避難層及航空疏散場所
避難層及航空疏散場所的消防應急照明由變配電所放射式供電。
3.消防工作區域及其疏散走道的供電
消防控制室、高低壓配電房、發電機房及蓄電池類自備電源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及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BAS 控制中心機房、電話機房、通信機房、大型計算機房、安全防范控制中心機房等在發生火災時有人值班的場所,應同時設置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樓層配電間(室)及其它火災時無人值班的場所可不設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備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燈具,并由雙電源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