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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0-12-20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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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專利公約

                歐洲是專利制度最早的發源地,從1474年威尼斯誕生世界上第1部專利法,到18~19世紀歐洲各國專利法的相繼頒布,相互間在立法思想上較為接近,為國家法之間的協調及歐洲專利公約的最終形成奠定了基礎。歐洲專利公約的形成帶動了成員國之間專利體系的一體化。

                隨著歐洲各國經濟、科技的發展,逐漸顯露出統一協調歐洲各國專利法,建立一個從申請到授權一體化專利制度的熱切愿望。經過幾十年一波三折的磨合與磋商,終于在1973年由歐洲14國在德國慕尼黑簽訂了歐洲專利公約,并于1978年正式生效。目前,歐洲專利公約成員國已達19個。

                歐洲專利公約是一個地區性國家間專利組織,只對歐洲國家開放。歐洲專利公約為各成員國提供了一個共同的法律制度和統一授予專利的程序。審查程序采取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及授權后的異議制度。提出歐洲專利申請時,可以指i定一個、幾個或全部成員國。一旦依照公約授予專利權,即可在所有指i定的成員國生效,與指i定的各成員國依國家法授予的專利具有同等效力,歐洲專利權有效期是自申請日起20年。然而,這僅僅是一個負責審查和授予歐洲專利的公約,對于歐洲專利的維持、行使、保護,以及他人請求宣告歐洲專利無效,均由各指i定的成員國依照國家法進行。

                中國專利法與歐洲專利公約比較研究

                本文從專利審查的機構及方式、申請和審查所采用的語言、申請專利的程序、審查的標準和專利保護的效力幾方面對中國《專利法》與《歐洲專利公約》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比較研究,重點介紹了《歐洲專利公約》及歐洲專利局的審查實踐與中國專利法規及中國國家知i識產權局審查實踐的區別,供我國專利工作者前往歐洲申請專利保護時參考。



              韓國專利申請

                韓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需要提交的文件以及注意事項。

                一、韓國發明專利

                韓國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從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20年之日”為止。關于農i藥或醫i藥,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延長保護,最多延長5年。采用審查制度,自申請日起5年內向韓國政府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實審之日起25個月內審查;

                二、韓國實用新型專利

                韓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從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10年之日”為止。采用注冊登記制度,向韓國政府提出申請后約3-6個月可領證。

                三、韓國外觀設計專利

                韓國外觀設計專利權于授權登記日起生效,截止于登記之日起15年。韓國政府對外觀設計專利審查采用外觀設計審查登記制度和對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觀設計無審查登記制度并行的方法。

                韓國外觀設計專利無審查申請的對象物品

                -B1(衣物);

                -C1(床單、地板席子、帷幕);

                -F3(辦公用紙、印刷品);

                -F4(包裝紙、包裝容器);

                -M1(紡織物等)。

                四、韓國專利申請所需材料

                1、委托書;

                2、委托指示函、包括以下信息:申請人姓名(名稱)及地址(中英文);發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申請專利的類別;申請國別;原申請日、申請號、申請專利類別;是否要求優先權;是否在申請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

                3、原中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受理通知書、原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及摘要);

                4、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


              專利辦理有哪幾種途徑

              申請專利有兩種途徑:直接申請和代理申請。直接申請是指申請人自備申請文件,直接郵寄或遞交到國家知i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或代辦處。申請人申請專利時,應當將申請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國家知i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以下簡稱專利局受理處),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設在地方的國家知i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以下簡稱專利局代辦處),目前在北京、沈陽、濟南、長沙、成都、南京、上海、廣州、西安、武漢、鄭州、天津、石家莊、哈爾濱、長春、昆明、貴陽、杭州、重慶、深圳、福州設立國家知i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國防專利申請由國防專利分局專門受理。代理申請是指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申請手續。由于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是一項科技性和法律性都很強的工作,為了使申請人的發明創造得到充分而適當的保護,申請專利最i好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理。

              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審批程序和周期不同。發明專利要經過受理、初步審查、早期公開,實質審查、授權公告階段。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只經受理、初步審查和授權公告3個階段。因此,發明專利審批周期一般需3-5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審批周期一般為半年到1年。

              向國外申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首先向國家知i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專利,并經國務i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持國家知i識產權局專利局出具的優先權證明,委托國務i院指i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既可以直接向某國專利局申請專利,也可以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程序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成為PCT締約國,國家知i識產權局專利局成為PCT受理局、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向國外申請專利的,可以直接向國家知i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申請,其審批周期為30個月 指i定國審批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