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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3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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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塑料再生加工企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要求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并依法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二)企業加工存儲場地應建有圍墻,在園區內的企業可為單獨廠房,地面全部硬化且無明顯破損現象。
(三)企業必須配備廢塑料分類存放場所。原料、產品、本企業不能利用廢塑料及不可利用廢物貯存在具有防雨、防風、防滲、防火等功能的廠房或加蓋雨棚的專門貯存場地內,無露天堆放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