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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1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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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1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根據交1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確定賠償比例。如果對認定書有異議,可于三日內申請復核。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壹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費。

交通事故不處理多久自動結案
交通事故是不會自動結案的,交通事故結案必須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辦理事故的手續才會結案,如果不去結案,事故科會始終保留那個事故的案底,不會取消。還有,如果是小型交通事故,本人不去事故科解決,時間長了,事故科也會不聞不問,但是,現在的機動車都是要年檢的,年檢的時候,事故沒有清除,不給驗車,我以前經過這樣的事情,就是我本人去事故科解決事情,開具單據,拿著單據去車管所才驗車的,還有保險什么的。所以,交通事故必須要解決才是蕞好。
在交1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1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1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法院提起民事。這時候一般就走民事的程序了。

企業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粗略地分,可以分為在簽訂之前,簽訂之時,以及簽訂之后,由于簽訂之時和簽訂之后會受到對方以及時間等方面的壓力,很多工作不能及時展開,遇到問題也會受到對方的制約。
但是在合同簽訂之前,企業有大把的時間來規避其中的法律風險,如果這個時候還不能把相關防范工作做好,則會非常遺憾。在實際工作中,合同簽訂之前沒有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種可能。
簽訂合同之前沒有對具體的項目進行充分論證。一項合同要不要簽,簽了之后會給企業帶來什么樣的影響,企業是否有相應的履約能力,這些問題都需要企業內部進行反復討論和論證,尤其是一些重大的合同更是如此,如果企業沒能做到這一點,那就會給擬定合同內容帶來一定的風險。
簽訂合同之前沒有對對方資歷等方面進行調研。這也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合同給誰簽,對方的實力、信用如何,這些都會影響今后的合同履行,應該將對方的各種情況進行充分調研,這樣才能夠保證下一步不出問題。

從某種程度上講,存在即合理,很多事務之所以存在,那就有其合理之處。法律顧問之所以能夠在企業中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那是因為當前企業對法律顧問有真實的需求。這些需求看似是企業這個個體內在的,但其實是整個市場環境的一個縮影。企業應該了解整個市場對于法律顧問的需求,這樣能夠更加全方面地了解法律顧問的價值,從而更加科學地安排工作。
聘用法律顧問是企業管理科學化產生的客觀需求。隨著市場經濟不斷深化改革,企業之間的競爭也不斷加劇,出現的法律糾紛也比較多。每年因為法律糾紛而導致企業深陷困境或者破產的案件時有發生,此前粗放式的企業管理模式已經很難適應現階段市場大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