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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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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計報告可以為政府有關部門了解、掌握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依據,是財政、稅務部門等進行稅收征管及作出有關宏觀調控決策的依據。
2.審計報告可以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決策提供依據。可以為了解其客戶的資信狀況,決定項目、規模、時間提供重要的證明材料。
3.審計報告是企業的投資者和其他債權人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不能泛泛而談,重點不突出。
審計調查報告重在反映情況,揭露問題,查找原因,提出建議。所以報告內容要突出審計事項的重點,抓住問題的本質,剖析產生問題的關鍵原因,做到有數據、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突出重點,張弛有序,防止羅列現象、報流水賬。
不能淺嘗輒止,停留于表面。
要對審計調查所取得的大量資料來一番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加工、分析和提煉,層層深入,把握事物的特點,不能就事論事,不能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要注意發現光環后面存在的嚴重問題、漏洞和隱患。
不能堆砌數字,沒有活情況。
審計調查報告只有把“死數字”與“活情況”結合起來,相互印證、補充,才有說服力、可信度。如果只是數字的堆砌、指標的羅列,必然是軟弱無力,這種空洞無物,枯燥死板的報告肯定不會受歡迎。
不能內容單一,報喜不報憂。
審計要發揮“”功能作用,成為的“參謀”,就應真實、準確、客觀,敢于揭短,敢于曝光,才不會貽誤“病情”,才能“對癥下藥”。審計調查報告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揭露問題;既要分析產生問題的客觀因素,又要從體制機制制度方面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