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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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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利的新穎性審查和保護范圍界定具有模糊性,在客觀上加劇了外圍專利的泛濫。“親專利”政策降低了對新穎性審查的要求,使得申請人有可能通過細微的語言改動,圍繞自己的基礎專利申請一系列原理相同的外圍專利。Shapiro的研究表明,專利權利要求書中清晰界定的產權,在專利的使用過程中卻是模糊的;因此,企業通過不斷修訂權利要求,可以大量申請相互關聯的外圍專利,構成交織重疊的專利網;依靠專利數量獲得競爭優勢,有效降低外部威脅。
知識產權的反壟斷實際上是伴隨技術標準中的專利聯合許可而開始的。聯合制定標準對競爭有益。特別是在高科技產業,聯合制定標準是為實現一系列產品的兼容性而普遍采取的方法。兼容性通常要求所有的生產商在制造產品時采用同一技術標準。采用同一標準的行為有助于促進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生產效率,顯著降低生產商和消費者的成本。但專利權人也是“經濟人”,往往追求自身利益最i大化。他們往往在專利聯營協議中,超過關鍵技術分享所需的必要程度,在許可協議中設置限制競爭條款,集體謀求市場控制力和壟斷利潤。
專利質量是指專利權的實際法律效力,包括:依法享受的保護范圍適當,專利權穩定,難以被規避,侵權者難以逃脫法律責任,難以被發現法律保護漏洞,可阻止相同發明構思的其他實施例也成為專利,等等。
在實踐中經常可以發現,由于撰寫者的技術背景不強,對專利法律了解不夠,缺乏在發明人交底方案上的再創造或專利訴訟經驗不足,而導致專利申請文件存在撰寫損失,即申請文件存在的各種內在缺陷,從而導致專利的實際法律效力小于期望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