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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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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認證模式:本實施規則規定的基本認證模式,是以生產企業誠信自律、有效管理、穩定生產為前提,基于產品的固有安全風險特點和生產企業普遍采用的生產工藝確定的認證模式。2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是工廠為保證批量生產的認證產品的生產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規定。證機構應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生產企業分類管理 、認證模式選擇與確定》的要求對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并結合分類管理結果在基本認證模式的基礎上增加認證要素,以確定認證委托人所能適用的認證模式。
6.1.4型式試驗的實施:型式試驗應在國家認監委給定的實驗室完成。實驗室對樣品進行型式試驗,并對檢測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測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TBK檢測中心作為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在產品檢測領域擁有豐富的經驗,并具有CMA、CNAS資質,實驗室依據ISO/IEC17025:2006進行管理,遵循。若有試驗項目不合格,允許在對不合格產生原因分析后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進行試驗。凡需重新試驗的,實驗室須將試驗情況通報認證機構,由認證機構重新確認試驗方案。
7.4獲證后監督的頻次和時間:認證機構應在生產企業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對不同類別的生產企業采用不同的獲證后監督頻次,合理確定監督時間,但每二年至少進行一次,且至少包括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具體要求應在認證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7.5獲證后監督的記錄:認證機構應當對獲證后監督全過程予以適當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7.6獲證后監督結果的評價:認證機構對跟蹤檢查的結論、抽取樣品檢測或檢查的結論和有關資料/信息進行綜合評價。評價通過的,可繼續保持認證證書、使用認證標志;評價不通過的,認證機構應當根據相應情形做出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處理,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