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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07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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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應當通過現場遞交方式提交申請材料。
第七條 生態環境部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依法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應當即時告知建設單位不予受理;
(二)對不屬于生態環境部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設單位向有關機關申請;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由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限期整改名單或者“黑名單”的編制單位、編制人員編制的,應當告知建設單位不予受理;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可以當場補正的,應當允許建設單位當場補正;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建設單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電子受理通知單;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或者其他不適宜網上受理的,出具紙質受理通知單。
生態環境部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作出審批決定前,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基本情況等信息,并同步告知建設單位和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生態環境部召開聽證會的,依照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有關規定執行。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查過程中,建設單位申請撤回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申請的,生態環境部可以終止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并退回建設單位提交的所有申請材料。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T 2.1--93規定環境影響報告書應根據環境和
工程的特點及評價工作等級,選擇下列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編制:
1)總則:
①結合評價項目的特點闡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目的。
②編制依據:
&項目建議書;
b.評價大綱及其審查意見;
c.評價委托書(合同)或任務書; .
d.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③采用標準:包括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擬參照的國外有關標準(參照的國外標準應按國家環境保護局規定的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
④控制污染與保護環境的目標。
2)建設項目概況:
①建設項目的名稱、地點及建設性質。
②建設規模(擴r建項目應說明原有規模)、占地面積及廠區平面布置(應附平面圖)。.
③土地利用情況和發展規劃。
④產品方案和主要工藝方法。
⑤職工人數和生活區布局。
3)工程分析:報告書應對建設項目的下列情況進行說明,并做出分析:
①主要原料、燃料及其來源和儲運,物料平衡,水的用量與平衡,水的回用情況。
②工藝過程(附工藝流程圖)。
③廢水、廢氣、廢渣、性廢物等的種類、排放量和排放方式,以及其中所含污染物種類、性質、排放濃度;產生的噪聲、振動的特性及數值等。
④廢物的回收利用、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方案。
⑤交通運輸情沉及廠區用地的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