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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5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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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所稱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分為傳*性廢物、病理廢物、利器廢物、制藥廢物、基因污染物、化學品廢物和放*性廢物等。
為規范我國的醫療廢物排放與管理 , 國家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些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目錄、國家標準、國家政策和國家規劃等, 對醫療廢物的定義、分類、收集運送、包裝標志、處理處置和貯存等管理和處置環節都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和規范。

根據醫療廢物在熱解爐內的熱解氣化特點,從上至下可將其劃分成氣化層、傳熱層、流動化層、燃燒層和灰化層5層。熱解爐內的廢物在缺氧(供以小風量)條件下利用自身的熱能使廢物中有機物的化合鍵斷裂,轉化為小分子量的燃料氣體,然后將燃料氣導入焚燒爐內進行高溫完全燃燒。廢物先在干燥預熱區(100℃)干燥后,下降到熱分解區(200℃~700℃)進行分解,生成的燃料氣體上升至爐頂出氣口導入焚燒爐,殘留碳化物繼續下降,在燃燒氣化區(800℃~1000℃)進一步氣化,生成的燃料氣體上升至爐頂出氣口導入燃燒爐,后剩余殘渣從爐底排出。

一方面,環保、醫衛、防疫、市場監管等部門應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建立長效措施,從源頭上徹底堵塞醫療廢物處置的漏洞;另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規,制定醫療廢棄物處理措施和標準,健全管理責任制度,合理規劃設立醫療廢物周轉場(點),實現城鄉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全覆蓋,從源頭上控制醫療廢物的不法流出。在監管模式上,還可嘗試利用互聯網構建“數據對接 聯合監管”一體化監管平臺,實現醫療廢物從臨床科產生、院內流轉、集中收集轉運、末端統一處置的數據閉環,實現在線監測和追溯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