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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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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來證明: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雇主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雇傭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勞務并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

勞務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
勞務關系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
二、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
(一)適用法律不同
勞務關系由民通則和合同法進行規范和調整。 勞動關系是我國勞動法的調整對象,其發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的糾紛。

雇傭關系的區分標準:
(一)關系主體的范圍不同。勞動關系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勞動者個人,另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包括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
(二)關系主體間的地位不同。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隸屬關系,即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三)關系適用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動關系主要由勞動法調整,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