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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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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不同類別的法律事務安排不同的負責人。對于上面提到的一般和簡單的法律事務,企業就盡量不要占用法律顧問的精力,對相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之后,直接就能夠上崗辦理;對于比較復雜的、重要的,以及專業性比較強的法律事務,就需要企業根據法律顧問的專業和特長來進行分工,同時相應的規章制度也要跟上,比如說企業法律事務審核制度等,確保從流程上不出問題。
對相關的法律事務進行分類和分工之外,有條件的企業蕞好還是能夠在內部建立起一套比較完備的總法律顧問管理體系。以總法律顧問為總負責人,逐層建立法律事務的管理體系,對各級法律事務機構實行統一垂直管理。并且將總法律顧問納入企業管理層,使其參與企業決策。這樣能夠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提高法律顧問的專業水平,保證企業健康經營發展。

勞動糾紛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企業和勞動者可能都有做得不到位的情況,但是在具體的糾紛中,企業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有很多問題是故意為之或者是無意為之出現問題而不自知,這些都會造成糾紛的進一步惡化。很多勞動糾紛本事是小事,涉案金額也不大,但是處理不當就會演變成比較大的沖突,企業應該從內部去協調相關事務,爭取從根本上去解決問題。
部分企業實行家族式管理,缺乏內部協調機制。企業和勞動者產生糾紛,有一部分只是勞動者和某個管理者或者人事部門產生了糾紛,完全可以通過內部的協調機制進行解決,但如果企業內部有很多崗位都是由企業勞動的各種親友擔任,那么只會在出現這種問題的時候進行抱團,一致對外,拋開法律的因素去排擠勞動者,這樣就很可能引起勞動糾紛的進一步升級。

安徽可可法律給大家介紹中小企業合同風險的表現形式
在中小企業迅猛發展的同時,其簽訂的合同數量也越來越多,由此產生的合同風險也在不斷變大。中小企業因其靈活的經營方式,能夠把整體的法律風險分散到每個具體的工作中去,使整體的損失降低,但是合同中的風險無時無刻不在給中小企業帶來很多麻煩,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
一些企業在合同簽訂之時就存在欺詐的動機。企業之間之所以要簽訂合同,就是為了通過雙方的共同履約來將合同中的內容變成現實,否則合同就失去了原本的意義。但是部分企業在簽訂之時就隱瞞了自身的真實情況,有的是根本不具備履約的條件和能力,有的是有能力但根本就沒有打算履約,這就是企業前期的調研和溝通不到位導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