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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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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措施
首先是法律保護。無形資產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特點。在西方發達的國家,法律對知識產權的特殊保護已有100多年歷史。各國早有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此外,各國法律還在刑1法、民1法、合同法、稅法、金融法等有關方面予以特別規定。正是有了法律的特殊保護,這些國家的高科技產業才有了高速的發展。在我國,要營造保護無形資產的法律環境,政府部門既要完善立法,又要有效執1法,既要進行輿論宣傳,又要組織普法學習。無形資產評估可以使無形資產有了市場價值定位并使其價值不斷得以發掘和提升,進而在資本擴張中成為旗幟并參與經營。
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的意義
一,資本1運作的需要
1、工商注冊、質押貸1款——《擔承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可以出質質押貸1款。產權人及銀行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認同是否統一,這就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為其評估客觀的公允價值。
2、經濟談判的需要——合資合作方看中的往往不是機器設備、廠房等有形資產,而是技術、商標、資源等無形資產。即使不需要以無形資產作價入股,這些無形資產經過評估量化,也可以在經濟談判中增加砝碼,占據有力地位。
無形資產評估注意事項
其中對占有單位的無形資產,區別下列情況評定重估價格:(1)外購無形資產,根據購入成本及該項無形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2)自創或自身擁有的無形資產,根據形成時的實際成本及該項無形資產具有的獲得能力;無形資產作為企業總資產的一部分,對其進行評估是企業資產評估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3)自創或者自身擁有的未單獨計算成本的無形資產,根據該項無形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對委托評估的無形資產,應當根據不同的對象和目的,
無形資產評估準則的內容
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包括“總則”、“基本要求”、“評估對象”、“操作要求”、“評估方法”、“披露要求”和“附則”。“總則”主要內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據、無形資產的定義、無形資產評估的定義。“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包括:無形資產評估準則與其他準則的關系,從事無形資產評估應當具備基本知識、經驗和專業的勝任能力,評估原則,價值類型,評估信息,評估假設與限定條件,評價與利用專家工作。無形資產的交易不像有形資產那樣有可參考的市場價格,作為中介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可以依據無形資產的綜合因素,合理公正地作出評估,為無形資產經營交易提供價格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