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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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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多了,老板容易觸碰的涉稅風險
注冊公司多了,老板容易觸碰的涉稅風險
老板名下有好多企業,也已經成立集團了,目前資金屬于統借統還,但是內部主體的利息遠遠高于同期金融機構的利率了,注意全額繳納增值稅的涉稅風險和企業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的涉稅風險。
參考: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財稅〔2016〕36號 附件3)文件明確: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老板名下有好多企業,但是賬上都沒有汽車,公司的汽車都是老板個人名下,但是無償給公司使用,注意相關車輛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涉稅風險。
國稅答疑
問:如果老板的個人轎車出租給公司日常使用,租車協議中寫明是無償使用,但是車輛的保險費用由公司承擔,這樣是否可行?保險開公司抬頭,能列入公司費用嗎?另外,日常經營中發生的費能列入公司費用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業職工將私人車輛提供給企業使用,企業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合理的租賃費并取得。租賃合同約定其他相關費用一般包括油費、修理費、過路費等租賃期間發生的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變動費用憑合法有效憑據準予稅前扣除(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車輛保險費等固定費用如果未包括在租賃費內,則應由個人承擔、不得稅前扣除)。

代理記賬按服務要求收費
代理記賬按服務要求收費。
服務需求因服務成本而異。例如,中小企業的代理收費低于普通納稅人。業務量小的公司肯定會低于業務量大的公司。詳細收費取決于服務提供商的基本情況和需求。
1.收費方式一般代理收費按月收費。雙方協商時,規定代理收費價格每月多少,如何征收。但是,筆者通過理解,一些代理收費公司在收費方面按年收費,顧客一次支付一年的費用。相對而言,這種按年計算也更具成本效益。
2.開票情況簡單來說,客戶開得越多,成本當然就越高。這可以說是影響代理收費凹凸的決議因素。由于一般納稅人企業的財稅工作比較復雜,一般納稅人企業與代理會計公司合作的成本也比中小企業與代理會計公司合作的成本高,但具體要高多少,必須看上述情況做出充分的決議。財稅工作越多越復雜,企業需要支付的代理收費成本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