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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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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基準(包括國際[計量]基準和國家[計量]基準) ISO 10012-1《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作出的定義。
[計量]標準 ISO 10012-1標準將「計量]標準定義為:用以定義、實現、保持或復現單位或一個或多個已知量值,并通過比較將它們傳遞到其他計量器具的實物量具、計量儀器、標準物質或系統。
我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 規定: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1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
一些特殊的計量測試活動所面臨的環境,屬于人工環境。例如,放置于火炮炮膛內的測量火炮膛壓的“放入式電子測壓器”; 測量引信膛內、飛行、終點環境的“彈載全彈道動態參數快速存儲測試裝置”;它們的局部環境為: 高溫2000 °C 以上、高壓1GPa 以上、高沖擊加速度20萬g 以上,需要測量記錄毫秒、微秒、甚至納秒量級的高機動性的瞬態過程。檢定和校準的相同點為:都是屬于量值溯源的一種有效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目的都是實現量值的溯源性。
在確立了環境條件的完整表述原則以后,考慮到環境影響量的作用因素,可以將那些對測量結果沒有影響或影響可以忽略的要素,不在環境條件中特別考慮。則計量校準所能采取的環境應對之策隨之確定。選擇或研制適應環境的計量校準系統。使其在所涉及的變化環境或極限環境下,仍然能夠有優良的適應性以及測量準確度。比如壓力表校準可以找地方計量所或者第三方校準單位,如各省市計量院或者當地的第三方校準機構等。該策略對測量系統以及計量校準裝置要求極高,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校準原理、校準技術、校準軟件和方法等各個方面,難度1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