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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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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系統的壓力試驗,包括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真空度試驗和泄漏量試驗。管道系統進行壓力試驗過程中,不得帶壓修理,以免發生危險。埋地壓力管道在回填土后,還要進行水壓試驗和滲水量測定,即進行第二次壓力試驗和測定滲水量。在開展管道試壓工作的全過程,必須要在周圍合理的布置警戒線,試壓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范開展工作,其余人等禁止入內。具體方法和標準按規范規定進行。強度與嚴密性試驗,一般應采用液壓。如有困難或特殊原因時,也可采用氣壓試驗。
試壓準備方面
1.符合壓力試驗要求的液體或氣體已經備齊。
2.臨時管線安裝質量,必須符合管道安裝國家標準,管道支架應牢固可靠。
3.待試壓管道系統與無關系統、設備已用盲板或直接斷開,試壓所加盲板的厚度按照規范選擇,盲板應按照試壓范圍進行編號并詳細登記拆裝記錄。
4.待試管道上的安全閥、調節閥、流量孔板等已經拆下并用短管連通或者加以隔離。
5.管道系統施工完畢,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的要求,“”三查四定”工作結束。
6.試驗用壓力表已經校驗,并在有效期內,其精度不得低于1.5級,表的滿刻度值應為被測較大壓力的1.5~2倍,壓力表不得少于兩塊。
7在試壓介質引入過程中,確保管道內部的氣體排盡,因此,應設置高點放空。
管道系統試壓過程中如發現漏點,應放水泄壓后進行修補,嚴禁帶壓進行修補。 管道系統試壓合格后,應開啟系統放水管及高點放空閥,對管道系統試驗介質緩緩進行排放,直至排放完畢。
試驗合格的管道系統,應將臨時管道和臨時設施拆除,并根據記錄和標識逐一核定后,對不允許參加試壓的拆除件進行復位,并用壓縮空氣吹除系統內殘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