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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8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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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準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程序
按照我國海關的監管方式,上述九項暫準進出境貨物可以歸納為以下4種監管方式的報關程序:使用ATA單證冊報關的暫準進出境貨物;不使用ATA單證冊報關的展覽品;集裝箱箱體;暫時進出口貨物。




特定減免稅貨物報關程序之一
報關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減免稅申請(貨物進口之前的前期階段)——進出口報關——申請解除監管(后續階段)
(一)減免稅申請
(從備案登記、申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或由海關在企業的電子帳冊中進行登記。兩個方面來學習)
1、特定地區(①保稅區減免稅貨物、②出口加工區減免稅貨物)
(1)保稅區減免稅貨物
備案登記
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登記時,應提交:
①、企業批準證書
②、營業執照
③、企業合同
④、章程
海關審核后準予備案的,簽發企業征免稅登記手冊。
申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在進口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前,向保稅區海關提交企業征免稅登記手冊、、裝箱單等,錄入海關計算機系統。核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特定減免稅貨物跟與保稅貨物的異同
(1)性質不同
特定減免稅貨物是實際進口貨物:針對三個特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給予的稅收優惠措施;
保稅貨物:針對進境又復運出境的特點簡化了海關稅、證手續的一種制度
(2)前期準備不同:
特定減免稅貨物:申領減免稅證明;
保稅貨物:向海關備案,由海關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3)監管不同:
特定減免稅貨物:監管期滿解除監管(時效);
保稅貨物:根據去向不同分別辦理相應的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