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8-12 11:37  
【廣告】





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發放方式
1、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2、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4、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5、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務派遣公司出現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情況,勞務派遣工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企業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給付勞動的報酬,是用人企業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據和質量,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等相關報酬。
勞動條件是指用人企業提供而為勞動者享有的與所從事勞動有關的各種物質和稍神條件的總和,工作崗位和作內容不同,所需要的勞動條件也不相同。勞務派遺公司和用工企業應當依據法律規定,提供完備的、安全的勞動條件保障勞務派遣工的身心健康,能夠順利提供正常勞動。

勞務外包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1、“假外包”被認定為“真派遣”的風險。勞務外包可起到比勞務派遣更好的風險隔離的效果,同時對于用工成本的降低有著更為明顯的作用。但是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勞務外包中,發包方不具有對勞動者的用工權利,而主要基于合同,通過約定或明確業務成果的質量和數量要求,購買外包方的業務成果。也就是說,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購買的是勞動力的投入,并通過對勞動者實施管理控制來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目標。勞務外包,單位購買的是勞動力的產出。如果用人單位直接對外包員工進行管理,支付工資,繳納社1保等行為,極有可能被認定為勞務派遣,從而失去其相較優勢,甚至可能面臨離職員工的高額索賠。
在使用外包員工過程中,盡量避免對其進行直接的人事管理行為,避免與其個人簽訂任何的書面協議,避免直接為其發放工資、繳納社1保等行為。與勞務外包企業簽訂規范的外包協議,避免出現不恰當條款,從而被法院認定為勞務派遣協議的情況發生。
2、商業秘密泄露風險。外包員工與發包企業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也無需受其規章制度約束,加之外包員工的不穩定性更強,極易導致公司的商業秘密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