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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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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銷毀是指把不屬于本機關立卷歸檔和沒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刊物等,按規定予以銷毀。它是文件管理的后一個環節,也是重要的一個環節。近幾年中,許多地方在文件銷毀過程中,因管理不善、不嚴,沒有嚴格按照文件銷毀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造成文件散失,密級文件、資料失控,發生失、泄密事件,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利益,教訓深刻。文件管理規定雖然早有成文,而且三令五申,文件銷毀過程中的失、泄密現象卻仍然不時出現,這種現象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下面,筆者試對文件銷毀過程中發生的失、泄密事件作一些分析,希望對防止以后發生類似的失、泄密現象,更好地做好文件銷毀工作,會有所裨益。

(二)領導干部調動時。領導干部工作調動,急于到新的崗位,匆匆忙忙辦移交,馬馬虎虎清理自己的辦公室、文件柜和辦公桌,只將正在手中傳閱、處理的文件交回單位辦公室,沒有對自己所存放的文件進行徹底清理,把參加會議帶回的密級文件,及其他流散在手中的密級文件和其他不要用的舊報刊、舊書籍捆在一起,或是未經登記就一把火燒掉,致使文件下落不明,或是拉到廢品收購點賣掉,造成泄密。

(三)使用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使用密件、密品要嚴格按規定的使用范圍辦理,不得擅自擴大。閱讀密件必須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進行,傳閱密件應有登記手續,不得由閱件人直接橫傳給他人,不得擅自留存傳閱的密件。傳達密件內容時,不得使用無線話筒等無保密保障的設備。必須對聽傳達的人員規定保密紀律,對是否可以記錄、應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時,應當持有效證件,履行借用手續,用畢后及時歸還。

(八)組織、參加涉密會議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涉密人員不得引帶無關人員進入涉密會議場所。會議文件的分發必須登記。會議結束時,要對與會人員住所進行清查,以防文件丟失。會議允許與會者帶回的密件,必須及時交單位保管。(九)對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書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承辦單位交辦的對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載體時,應當嚴格執行相關的保密管理制度。嚴禁私自向境外的新聞出版單位投寄未經保密審查的稿件。向國內新聞出版部門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發布新聞和接受記者采訪,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無法回避時,應向新聞出版單位采編人員申明,要求不得將涉密內容編入新聞稿內。不得擅自將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寫入自己的著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