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30 10:43  
【廣告】








勞保用品眼防護具用以保護作業人員的眼睛、面部,防止外來傷害。分為焊接用眼防護眼部護具具、爐窯用眼護具、防沖擊眼護具、微波防護具、激光防護鏡以及防X射線、防化學、防塵等眼護具。眼瞼部防護系列產品有:經濟性輕質護目鏡、聚碳酸酯防霧護目鏡、防護眼鏡、防護眼鏡(強涂層),藍色鏡架、防護眼鏡(UV防護)、防護眼鏡(強涂層,UV防護)、工業標準防護眼鏡。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第三章經營
第十條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定點經營,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可以直接銷售本企業產品。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第十一條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審查合格的發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
定點經營的申報和審批辦法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二條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具有與經銷產品相適應的經營場地、資金和貯存條件;
(三)經營管理人員熟悉國家勞動防護用品有關標準以及各項規定;
(四)經銷人員熟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商品知識,能為用戶正確介紹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特點和使用常識;(五)具備切實可行的商品驗收、保管、定期檢查和失效報廢制度,并能為用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第十三條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可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不得經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單位不得銷售偽劣或不合格產品。
第十四條 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安全許可證由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頒發。
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我國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尚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可按我國認可的標準進行檢驗。

消防防護服又稱防護服,防護工作服,消防戰斗服等。按防護功能分健康型防護工作服,如防輻射服、防寒服、安全型防護工作服,如阻燃服、防靜電服、、宇航服、潛水服、防酸服及防蟲服等;為保持穿著者衛生的工作服,如防油服、防塵服及拒水服等。防護工作服的結構,一般都有高覆蓋、高閉鎖和便于工作的特點,宇航服和潛水服等特殊防護工作服還配有相應的裝備和器件。防護工作服的材料,除滿足高強度高耐磨等穿用要求之外,常因防護目的、防護原理不同而有差異,從棉、毛、絲、鉛等天然材料,橡膠、塑料、樹脂、合纖等合成材料,到當代新功能材料及復合材料等,如:抗沖擊的對位芳香族聚酰胺及高強度高模量聚乙烯纖維制品,拒油的含氟化合物,抗輻射的聚酰亞胺纖維,抗靜電集聚的腈綸絡合銅纖維,纖維及經相關防臭整理的織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