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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2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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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
柱是建筑物中直立的起支持作用的構件,它承擔、傳遞梁和板兩種構件傳來的荷載。
地面
地面是指建筑物底層的地坪,主要作用是承受人、家具等荷載,并將這些荷載均勻地傳給地基,常見的由面層、墊層和基層組成。地面的名稱通常以面層材料而命名。
墻體和柱均是豎向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屋頂、樓板等,并將這些荷載及自重傳給基礎。墻的作用有:承重作用、維護作用、分隔作用、裝飾作用。
建筑墻體
墻體是建筑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承重、圍護或分隔空間。底層框架磚房底層要求有較大空間作商店、服務大廳等,上部則為隔墻較多的住宅或辦公樓,是一種上下材料不同、強度和剛度不連續的結構體系,在抗震設計中有較嚴格的要求。墻體按墻體受力情況和材料分為承重墻和非承重墻,按墻體構造方式分為實心墻,燒結空心磚墻,空斗墻,復合墻。按在建筑物中的方向分為縱墻和橫墻。縱墻:是指沿建筑物長軸方向布置的墻。橫墻:是指沿建筑物短軸方向布置的墻,其中的外橫墻通常稱為山墻。
功能方面的要求:
1.保溫要求
2 隔熱要求
3.隔聲要求
4.其他方面要求(防火 防潮 防水 建筑工業化要求)
住宅許可原則
外部環境
相鄰關系
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規定;對于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老年人住宅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標準;
2 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標準。住宅周邊設置的各類管線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并應防止管線腐蝕、沉陷、振動及受重壓。
一般規定
住宅結構材料的強度標準值應具有不低于95%的保證率;抗震設防地區的住宅,其結構用鋼材應符合抗震性能要求。住宅結構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住宅結構用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屈服強度、伸長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鋼結構用鋼材,尚應具有碳含量、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3.2.2當住宅建設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序核準。住宅結構設計應取得合格的巖土工程勘察文件。對不利地段,應提出避開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嚴禁在抗震危險地段建造住宅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