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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15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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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審計對象履職期間的未盡事項
務必關注被審計對象履職期間的未盡事項。有的被審計對象在任時做出的一些重大決策可能會由接任者來實施,有的被審計對象在任時還作出過一些口頭承諾甚至私自簽訂經濟協議,等等,如果審計人員未查清楚,會給接任者乃至上級單位帶來一系列不良影響。審計人員可以讓被審計對象簽寫未遺留未盡事項的承諾,但這不能完全規避審計風險。
提高審計人員綜合業務素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特殊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知識面廣、業務量大,因此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加強政策理論學習,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確保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審計外包更好的發揮作用
由于外包審計人員來自于外部的第三方中介機構,他們對公司內部情況的了解程度必然不如內審人員。外包審計人員對組織的運營管理、戰略發展、企業文化等控制環境的理解偏差極有可能導致審計理念出現偏差,得出不可行的審計意見。要想審計外包更好的發揮作用,一定需要實現內外審人員的密切配合,融為一體,這樣里應外合的模式才能為組織的未來發展提供更好的建議。
申報企業及其審計中介機構應重點關注
申報企業及其審計中介機構應重點關注以下事項(僅供參考):1、判斷審計產品是否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符;2、充分關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和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的重大錯報風險,明確管控程序和審計程度,獲取充分、合理的審計證據,得出相應的審計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3、高度關注本期主要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毛利率并與上期比較,關注收入與成本是否配比,檢查是否異常,兩期之間是否存在異常波動,如有異常波動,應當查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