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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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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鑒定
又叫人身損傷程度鑒定。傷情鑒定,是司法鑒定中常見的項目之一,對于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生的后遺癥等,有重要的意義。
鑒定人應當按照鑒定規則,運用科學方法進行鑒定。鑒定后,應當出具鑒定結論,由兩名以上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鑒定的啟動
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但若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應予準許。

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的鑒定。鑒定時主要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職業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和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資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文書鑒定
文書鑒定,是指運用文件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印文、文書的制作及工具、文書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