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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6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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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火窗、防火門、防火玻璃、防火卷簾的產品標準中,耐火性能、耐火極限、耐火等級等概念交叉重疊,確有亂象,但只要理解耐火極限的概念及基本判定依據,貌似紛繁復雜的分類,立馬簡單!
耐火極限包括承載能力、完整性或隔熱性三項指標,對于防火卷簾、防火玻璃、防火門、防火窗等建筑分隔構件,通常只需要對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進行判定,并以此進行分類。
防火窗的鋼框架與壓條可選用鍍鋅鋼板或不銹鋼板。其選材標準契合GB12955《鋼質防火門通用技術條件》中5.1條的規則。
防火窗的木框架與壓條其選材料標準應契合GB14101《木質防火門通用技術條件》[1]中5.1.1條的規則。
防火窗的鋼、木框架內部的填充材料應采用不燃性材料。
防火窗的防火玻璃可選用不影響防火窗耐火性能實驗合格的產品。玻璃透光度不小于相同層數普通平板玻璃的75%。
防火窗框架與防火玻璃之間的密封材料應采用難燃材料,火災時能起到防火隔煙的作用。
“耐火窗”在我國標準體系中并無明確的術語定義,是目前門窗行業對具有耐火完整性的建筑外窗的一種習慣叫法。所謂“耐火窗”是隨著《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實施才逐步投入使用的新型產品。按照該規范要求,具有耐火完整性的窗,需要按照《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12513-2006)的規定試驗,滿足相應耐火完整性0.5h或1.0h的要求。
但該類窗是否須具備自動關閉功能,規范并無明確規定,由此也產生了歧義。然而在具體實踐中,對于此類窗,即非隔熱鑲玻璃構件(帶活動扇),消防檢測部門要求活動窗扇安裝窗扇啟閉控制裝置,并按照《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12513-2006)和《防火窗》(GB16809-2008)進行檢測。針對行業間的不同理解,《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準管理組也做出解釋,認為此類窗要盡量具備窗扇自閉功能。建筑外窗有耐火性能(完整性)要求,其實隱含了安全性要求的前提,即窗的自閉裝置至少具有熱敏感元件自動控制關閉窗扇的功能,否則窗戶的火災安全性無保證。“耐火窗”作為建筑外窗需要日常通風,常處于開啟狀態,家庭成員由于外出原因,住宅常處無人狀態,如果外窗不具備自閉功能,那么火災時無異于形同虛設,留下極大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