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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5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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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取用水報告書(水資源論證)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市日前出臺《天津市取水許可管理規定》,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農業、生態與環境和其他用水需要,符合水資源管理相關規劃要求,實行多水源優化配置。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日取水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申請取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取水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不超過10年。取水審批機關可以根據水資源配置情況和實際需求確定具體許可期限。
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用水報告書)取水證收費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中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要直接從河道、地下取水的,辦理取水許可申請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取用公共自來水的,辦理用水計劃指標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用水報告書。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地熱水、礦泉水儲藏情況和水資源狀況及用水實際需要,會同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年度地熱水、礦泉水開采區域及。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地熱水、礦泉水等地下水資源的使用情況定期向市報告。
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實際取水量和水資源費收費標準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費的收費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市批準。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管理和監督工作。市和區、縣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
用水報告書工作流程取水證收費
做用水報告書工作流程
1.取得資料;
2.編制報告初稿,互審;
3.發給審批部門(每個區不一樣);
4.審批部門定上會時間、(3位);
5.準備上會資料(簽到表、審查意見、組名單、ppt、打印報告-根據到場人數而定);
6.會后修改提出的問題,改后報告發給審批部門審核;
7.組長簽字;
8.裝訂打印報告;
9.報告以及相關材料(申請表、登記表、承諾書)報送給審批部門;
10.取得施工期臨時用水指標。
(非住宅項目,不需要開評審會,只需準備相關材料(申請表、登記表、承諾書、委托書、立項等)申報給審批部門,取得施工期臨時用水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