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3、地域性:一國或一地區所確認和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地域有產權,超出該地域就不發生效力。(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和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和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著作財產權的種類在過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原先較單純的出版權、演出權,因電影的發明而有公開上映權、因廣播及電視的發明而出現公開播送權,時至今日因因特網的普及化,公開傳輸權隨之而生,除了這些一個接著一個出現的新型態著作權利,另外一些較傳統的權利也由于人類生活型態的轉變而發生變化,例如因為國際間的交流日漸頻繁,著作物在各地區以及國際間的散布權問題獲得重視;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于所有權擁有將該物出租的權利,規模有限,對于著作權人的利益影響不大,但由于大型連鎖租書店的出現嚴重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權亦須被顧及。也就是說,當為達成許可而進行談判的交易成本遠遠超出交易的預期收益(既可以表現為許可收入,也可以是其他利益,如名聲或者商譽的提高)時,就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場,這時,人們自然可以援引合理使用抗辯。
轉載無鏈接
目 前這只在原作者注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注明出處的時候才屬于法律上的侵權。這種情況常見于大型網站中,這是輕的侵權行為,但被許多大型網站普遍采用的方式。彈性機制與版權限制在技術飛速發展的年代,立法者很難準確預測將會出現怎樣的新技術、人們將如何使用這類技術以及版權法應如何應對。這類侵權只在互聯網中才會出現。作為站長,大家都知道鏈接的重要性,互聯網評價網站權重的要素是外鏈的多少,無連接的轉載會使得搜索引擎檢索出現的文章出現混亂,往往原創作者的文章并不是排名位,轉載網站的文章才出于位,對于讀者來說是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的。從產生的影響來說,這顯然屬于不道德行為。現 在許多獨立博客主推崇的cc協議同樣禁止這種行為,但是目前國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屬于侵權行為。但是如果作者注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注明出處時,根據相關條款,“轉載無鏈接”屬于侵權。
該法案還授權國會圖書館進行相關研究,以幫助國會確定從促進遠程教育的角度考慮,應如何制定版權規則。(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有時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可以援引合理使用制度為在法律程序中(如作為與正在辯論的事實有關的證據)或者為了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如證明某一毒pin的效力)復zhi版權作品的行為提供正當性辯護,在立法或修訂法律的過程中有關機關適當復zhi相關法學作品和實證材料則更是一種正當的行為。